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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(jù)科技部對國家軌道交通電氣化與自動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“工程中心”)的要求,以及工程中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建設任務書的要求,特設立國家軌道交通電氣化與自動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管理委員會”)。 第二條 在學校領導下,管理委員會是工程中心設立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,主要負責制定工程中心的發(fā)展戰(zhàn)略和重大決策;監(jiān)督和審查財務預決算;協(xié)調(diào)相關單位間的關系。
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負責組織落實上級主管單位要求的各項工作。 第四條 負責制定工程中心的發(fā)展戰(zhàn)略和重大決策;參與研究重大科技項目、重大技術問題,并提出建議。 第五條 審查工程中心年度計劃和總結(jié)報告。 第六條 監(jiān)督和審查工程中心年度財務預決算。 第七條 協(xié)調(diào)工程中心與科技部、四川省科技廳及學校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。
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 管理委員會由上級主管部門領導、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。 第九條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,委員9-11名,秘書1名。每屆任期一般為四年,可連任。 第十條 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列入學校工作序列,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,設在工程中心,負責日常工作。管理委員會秘書兼任辦公室主任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召集,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,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。總結(jié)一年的工作,確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。每次會議紀要報主管部門備案。 第十二條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委員各項活動,擬定工作計劃和總結(jié),下達工作任務。工作計劃和總結(jié)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審定。 第十三條 管理委員會通過決議時,須獲超過到會委員1/2多數(shù)通過,在通過重大問題決議時,必須有超過到會委員的2/3多數(shù)(含書面投票)通過,形成的決議方為有效。
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(jīng)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即日起生效實行,解釋權歸工程中心管理委員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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